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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4月22日起办理世博期间《进沪车辆通行证》

来源:人民网
2010年04月20日16:38
  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 (记者赵艳红)记者今日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,自4月22日开始,北京市公安局将对北京地区在世博会期间,有赴上海需求的车辆免费发放《进沪车辆通行证》。

  据了解,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,警方将对进入上海市的机动车辆实行严格安全检查。持有《进沪车辆通行证》的车辆将可以快速安检放行;而没有《进沪车辆通行证》的车辆,将逐车接受警方安检。市民提前申领《通行证》可缩短在进沪道路上接受安全检查的时间。

  4月22日起至11月15日期间,北京地区有进沪需求的单位车辆和私人车辆(含其他省市号牌车辆)均可到北京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申领《进沪车辆通行证》。办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早9时至晚18时。

  单位车辆申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:一是经单位负责人(法人)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;二是由本单位负责人(法人)签署的《责任书》;三是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(政府机关等除外);四是《<进沪车辆通行证>申领车辆驾驶员审核表(单位)》;五是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。

  私人车辆申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:一是《个人车辆申领表》;二是车主本人签署的《承诺书》;三是车主本人身份证(居住证、临时居住证、暂住证)原件、驾驶证原件;四是车辆行驶证原件;五是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,车主还应出具《授权驾驶委托书》,并与被授权人一同携带本人身份证(居住证、临时居住证、暂住证)原件和驾驶证原件一同至公安机关申领。外籍人员、中国港澳台居民应携带本人有效的证件及临时住宿登记。

  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,有盗抢、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车辆,以及申领车辆车主具有法定未经批准不准离开本市境情形的,不予核发《通行证》。

 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等方法取得《通行证》的,取得《通行证》后出现不予发放《通行证》情形的,以及违法使用《通行证》并造成一定后果的,公安机关将予以强制注销《通行证》。同时,因粘贴有《通行证》的车辆借与他人使用造成一定后果的,持证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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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刘晓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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